诚信示范评选标准
1. 秉承求真务实、知行合一的作风理念,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
2. 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4. 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缴税款,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逃税、漏税和行政处罚记录行为。
5. 财务状况真实,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行为;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
6.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两年内无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7.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8. 两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问题和消费者投诉被告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2020.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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