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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的通知

2019-11-08 09:07:13   来源:本站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已在行政审批、资金补贴、评先评优等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社会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查询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机制的通知》(济信办〔2016〕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5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机制的通知》(济信办〔2016〕9号)、《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主体信用产品应用目录的通知》(济信办〔2018〕7号)文件要求,出台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的工作制度,明确应用领域、查询路径、应用流程、应用方式等内容,并在各部门官网、办事窗口予以公示,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告知市场主体或行政相对人。

  二、大力拓展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领域

  (一)强化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

  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要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交通运输、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组织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应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要探索完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

  要认真落实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选举管理过程中应用信用记录的制度,坚持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查询信用记录,加快在入党、入伍、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积极开展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三)积极开展其他领域的应用

  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贷款管理过程中查询信用记录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支持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发展成员、会员过程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三、畅通优化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查询渠道

  (一)畅通信用体系建设官网查询应用

  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场主体需要查询应公示的信用信息记录的,可登录“信用中国(河南济源)”网站(http://www.jyxyw.gov.cn)“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目、信用承诺等相应栏目进行查询。

  (二)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各部门在行政审批领域查询信用记录(含联合奖惩信息)的,可通过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到我市行政审批系统的查询端口进行查询;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将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供查询。鼓励各单位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三)提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窗口服务

  各部门在资金扶持、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的,可要求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市信用办窗口查询信用记录,由市信用办出具信用核查报告;也可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信用产品由在我市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参照上述方式。

  为提高信用记录查询效率,社会管理领域需要查询信用记录的,可由主管部门经查询对象同意后,将查询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身份证信息)加盖公章后报市信用办集中查询,由市信用办对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向申请查询的部门反馈。

  四、切实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方式

  (一)合理确定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期限

  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市场主体五年内的信用信息记录。根据《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暂行规定》(济信领〔2016〕1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市场主体采用综合信用评价,对企业和自然人按照信用信息记录实行九个等级的信用积分,各单位可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查询信用信息的时间,参照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二)严格规范对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的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参照省、市出台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属于联合奖惩对象的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在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评先选优、定期检查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对信用记录较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政策;对信用记录不良的市场主体采取暂缓办理、限制办理、不予办理等限制、禁止措施。

  市场主体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关于印发<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济信领〔2018〕6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提交市信用办处理,坚决避免因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不及时影响申请人正当权益。

  (三)及时全面保存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资料

  各部门、各单位应用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和信用产品要及时保存,并明确保存期限;对联合奖惩对象、信用记录良好和信用记录不良市场主体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记录,对应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情况、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信用办反馈。

  五、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信用信息安全责任意识,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应当严格保密;要加强信息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露;要严格责任追究,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不应公开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在思想上重视,在宣传上发力,在工作中落实,把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突出的工作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制度建立、宣传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具体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全面做好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要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征信机构实施监管,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征信机构的自身信用建设,确保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真实、可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严重失实或提供虚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停止该机构信用产品在我市范围内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该失信行为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办负责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并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市信用办:0391-6633074xinyongjiyuan@126.com

  市信用办窗口:0391-6633490

  第三方信用服务窗口:0391-5591315

  市信用办地址:综合行政区9号楼9419室

  2018年9月17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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